主題: 停牌公告的初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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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 20:4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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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停牌公告的初略分析:
[FACE]ico2.gif[/FACE]長電公告稱“本公司正在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宜,并將在本公告刊登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相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及方案論證,......”,這里面有三個關鍵詞:
“重大資產重組”----按證監會08年4月16日“53號文件”的規定,應是大于總資產50%以上,長電的總資產約為600多億元左右,按此計算,本次重組規模大于300億元,也就是說如果是三峽總公司的機組,則應在6臺以上。
“方案論證”----長電提出正式方案前必然要事先征求國資委的(口頭)許可,這是央企的慣例,也就是說,如果國資委事先如果不知道、不同意,長電是肯定不能正式提報的,否則將會被打回。所以,長電的方案必是國資委認可的。
“政策咨詢”-----最大的文章就在這里面了,三峽機組注入長電需要“政策咨詢”嗎?完全不需要,國資委認可就可以了,這不是多此一舉嗎?
從同業競爭看長電的重大資產重組。
長電的同業競爭包括兩個層面的問題,一是發電資產同業競爭問題,即長電和三峽總公司的發電資產同業競爭,二是發電資產和電網資產的同業競爭,即三峽和長電的發電資產和國網公司的葛洲壩、三峽輸電資產之間的競爭問題,如果本次重組是前者,不存在“政策咨詢”問題,如果是后者,就存在“政策咨詢”問題了。不妨假設一下,有沒有可能上述輸電資產裝入長電呢?國網公司也是國資委的下屬公司,從資產運行管理和整合上,比較簡單,同時,這些輸電資產也是為葛洲壩、三峽電站獨家配套的輸電資產,與其它電網資產基本沒有同業競爭關系。
2002年實行的電力體制改革,是廠網分離,到去年底為止,電網公司的發電資產基本被完全剝離給了發電公司。電力體制改革的政策規定電網公司不允許有發電資產,但政策并沒有規定,發電公司不能有電網資產。
2008年,電監會的主要工作之一是監管跨區域的輸電價格,上述輸電資產是塊大肥肉,到廣東和上海的輸電費約0.1元/千瓦時,如果國網公司與三峽、長電就輸電價格僵持不下,那最好的解決辦法就一起打包上市算了。
以上淺見,隨思隨想,未成熟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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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 20: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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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專業人士,提供了一個全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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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 20:5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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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一種很好的設想,支持下!
該貼內容于 [2008-05-08 20:54:37] 最后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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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 21:0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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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號文件”《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一)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二)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三)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購買、出售資產未達到前款規定標準,但中國證監會發現存在可能損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的,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責令上市公司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補充披露相關信息、暫停交易并報送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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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 21:0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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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于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前款所稱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按上述規定計算,長電的交易價格應為13.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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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9 08:5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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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出利好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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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9 12:2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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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助理金融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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