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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10年前130萬買“理財”,到期連本金都沒收到!
裁判文書網的一則民事判決書,曝光了投資者買理財產品遇到的“奇葩事”。
據悉,投資者曹先生2012年斥資130萬元購買了一款“銀行理財”產品,實則為廣發銀行金山支行代銷的私募產品,彼時工作人員稱“產品復合收益率達到60%-70%,三年返本,七年返還全部收益”。
不過,曹先生表示,產品到期后至今未予兌付,而且自己一開始并不知道該理財產品為私募股權基金,莫名其妙成為了一家公司股東,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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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萬投資到期未兌付
曹先生購買理財產品的經歷要從十年前說起。
據曹先生描述,2010年,自己將賣房所得約300萬元存在廣發銀行金山支行。2012年年中,廣發銀行金山支行的工作人員周某打電話稱,金山支行內部有一個專門針對VIP客戶的會議,“推介一個很好的理財產品”。
7月2日,周某再次致電曹先生,稱上次推介的新產品正在銷售。周某介紹稱,該產品復合收益率達到60%-70%,每年有90%強制分紅,三年返本,七年到期返回全部收益。資金安全無風險,很多廣發銀行金山支行員工都購買,機會難得。
收益高、風險低的產品,當然頗為誘人。于是,在周某指導下,曹先生當場在廣發銀行金山支行開卡,其妻子將錢轉至曹先生名下銀行卡,購買了110萬元本金的理財產品,并依照周某要求在若干空白A4紙上簽字,但未填寫日期。7月12日,曹先生又按照之前的流程購買了20萬元該理財產品。
不過,曹先生表示,在認購產品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從未告知該產品系中金魯合基金,自己一直認為該產品系廣發銀行金山支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而且該產品原本在2019年8月到期,但曹先生至今沒有得到兌付,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將廣發銀行上海金山支行、北京中金魯合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等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本金及收益。
法院判定銀行負有過錯
對于曹先生描述的情況,法院表示,本案系一起由個人投資者在銀行網點認購私募股權基金所引發的糾紛,爭議焦點為三方面:一是案涉產品究竟是廣發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還是中金創新公司發起設立的中金魯合私募股權基金;二是廣發銀行金山支行是否存在代為推介銷售的行為,如有則在上述環節中是否負有過錯;三是曹先生是否有權要求賠償全部投資本金及收益。
關于爭議焦點一,法院認為,曹先生未能提供相應的書面憑證,而且根據其提供的《個人結算業務申請書》上載明的收款人信息及“用途及附加信息”情況、工商登記中將其登記為有限合伙人的事實等,對曹先生的主張不予采信。
關于爭議焦點二,法院認為,本案中,廣發銀行金山支行未能舉證證明在代銷案涉私募基金產品前已對曹先生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了測評,且其風險承受能力與案涉產品相匹配,亦未能提供曹先生辦理業務時的錄音錄像資料。因此,廣發銀行金山支行未對投資人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且未妥善保管業務資料,負有過錯。
關于爭議焦點三,法院認為,根據第三人提供的中金魯合基金2019年至2021年年報,該私募股權基金三年內可分配資產逐年增長。從基金投向的底層資產情況來看,其中有兩家公司擬在主板、新三板上市,未來發展前景向好。目前尚無法推定曹先生的投資損失已經實際產生。
綜上所述,法院認定曹先生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曹先生有權要求終止合伙企業并進行清算。如清算后尚有其他損失未獲清償,可就因普通合伙人及相關方違法、違規或違約行為導致的損失再行主張權利。
基金代銷行業加速優勝劣汰
民事判決書顯示,除了提起訴訟,在發現產品無法如期兌付后,曹先生等十多名投資者還向銀保監局等監管機構進行投訴,2019年10月,上海銀保監局作出答復稱,經核查,廣發銀行上海分行在相關業務辦理中存在未妥善保存客戶相關記錄、未對所涉全部客戶進行風險測評、允許客戶在合同有關文件的空白頁上簽字等問題。
2019年11月6日,銀保監會官網也發布了《關于易安保險、廣發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例的通報》,其中載明,2012年廣發銀行在行內代為推介私募股權基金,基金于2019年8月到期,出現賬面浮虧,且到期無法收回投資本金及收益的情況,引發消費者投訴。經查,廣發銀行存在5個方面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包括未按照監管要求,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在推介培訓材料中未提及并分析基金產品可能對該行以及投資人產生的風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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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伴隨著財富管理需求快速增長,基金代銷行業也迅猛發展。不過,行業的高速發展伴隨著諸多亂象,因此監管不斷加碼,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比如,8月30日,上海證監局公告稱,上海久富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簡稱“久富財富”)因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決定對其處以30萬元罰款,并責令停止基金服務業務。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下半年以來,除久富財富外,已有海銀財富、北京微動利基金、電盈基金、乾道基金、喜鵲財富等多家基金銷售公司遭監管出具罰單,并被暫停辦理相關業務,暫停時間在3個月至12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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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上一位基金銷售機構人士坦言:“在嚴監管背景下,基金代銷行業將加速優勝劣汰,從而減少投資者因為夸大宣傳,未充分認識風險而權益受損的現象,進而提高投資者對行業的信任。”
一位私募創始人也表示:“代銷方是管理人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梁,不過部分代銷人員為了吸引投資人,會在推介過程中夸大宣傳,或者不向投資人充分提示風險,導致投資人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產品。未來隨著監管趨嚴,財富管理市場步入黃金發展期,基金代銷機構需加強內部合規制度建設、流程建設和運營規范,不斷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素質與風險意識的要求,才能獲得更多投資者的信任,成為最后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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