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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工商銀行強行劃走客戶2100萬元炒金獲利
2008-04-12 13: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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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工商銀行強行劃走客戶2100萬元炒金獲利

僅用了10天時間,剛剛大學畢業的宋榮貴和樊文達就用2.7萬元本金,在黃金交易中賺了2100多萬元。可這筆錢還沒來得及捂熱,就被銀行強行從他們的卡上劃走了,理由是他們違反了該銀行相關章程。“憑什么拿走我們的2100萬元?”宋榮貴和樊文達帶著這樣的疑問,將劃走巨款的中國工商銀行濟南濼源支行告上了法庭,而銀行則隨即反訴,要求法院裁定撤銷宋樊兩人之前進行的交易。

  昨天,工行反訴的這起“中國黃金第一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100多萬元巨款的最終歸屬究竟如何,將隨著案件的進一步審理得到答案。
  
  低買高賣狂賺2100多萬

  昨日,作為被告的宋榮貴并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庭審結束后,晨報記者幾經努力,再三猶豫的宋榮貴最終同意了晨報記者的獨家專訪。對于昨日的庭審,他說自己承受了太多壓力,官司的事情已全都委托律師進行。宋榮貴穿著一件黑西裝,個子足有1.8米多。當記者以“千萬富翁”稱呼他時,他顯得特別不好意思,而講話也顯得頗為靦腆。

  2006年5月底,到濟南出差的老同學樊文達,將隨身攜帶的2.7萬元現金以宋榮貴的名義存到了中國工商銀行濟南濼源支行。當時網上炒黃金業務剛剛興起,宋樊兩人一合計,就在工行申請開設了個人賬戶黃金買賣賬戶,開始用電話委托的方式進行交易。宋榮貴回憶說,最初的幾次交易有賺有賠,后來由于同學樊文達要離開濟南,走之前就以每克145元的價格進行了5天的委托購買。當時的黃金市場價格大約為每克160元,160元的市場價高于145元的委托價,按照常理,這樣的委托應該不會成功。但樊文達回到濟南后驚喜地發現,他們的委托居然成功了。

  就像發現一把打開寶庫大門的鑰匙,樊文達和宋榮貴隨即進行即買即賣,在一份記者獲得的銀行交易單上,記錄著他們分別以每克145、143、142最低至141元的價格多次成功委托購買黃金,再以160元左右的高價賣出。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間,兩人總共操作126筆買賣,從中狂賺2100多萬元。他說:“就像滾雪球一樣,錢越賺越多,我們都高興極了。”

  2006年7月12日,當兩人還沉浸在“財富神話”的幸福中時,一個電話的到來讓他們隨即陷入不安……
  
  從千萬富翁變回窮小子

  電話是工商銀行濼源支行打來的,要求銀行卡主宋榮貴盡快去該行面談。“當時我并不知道卡上具體有多少錢,但知道我們賺了不少,那個電話讓我開始擔心那筆錢的安全。”這個擔心讓宋榮貴決定先把錢凍結起來,于是他自行辦理了掛失。

  接到電話的第2天上午,宋榮貴只身一人來到濼源支行。“他們說我擾亂國際黃金市場,侵占國家財產,還說了其它一些罪名,總之就一個意思,那筆錢我要交給銀行。”宋榮貴面帶怒容說。到銀行后他數次要求離開,但都被銀行的工作人員強留,直至下午5時,他的親屬帶著律師與銀行交涉后,他才得以脫身。

  “銀行要我簽一個解掛手續,我始終沒有同意。”然而在離開銀行后,宋榮貴查詢卡上余額時驚訝的發現,原本以為凍結著安然存在的巨款,只剩下近3萬元,其余的2100多萬元已不知去向。“8月3日(2006年),我收到一張銀行的通知,說我之前的交易違反他們的章程,根據有關規定取消交易,相應資金劃轉銀行。”他說,“隨后,我去找他們要求解釋,銀行提出可以按照交易期間的最高收益率給我補償,另外負擔電話費、車馬費等,總共能多給我1萬多元,但那2100多萬元必須劃轉銀行。”宋榮貴沒有接受銀行提出的方案,而將中國工商銀行山東省濟南市濼源支行告上了法庭。銀行方面在接到起訴書后,對宋榮貴進行了反訴,認定宋榮貴是非法獲利,其非法獲得的利潤屬于不當得利,不應得到法律保護。

  而此案件一經傳出,立即引起社會強烈關注,昨日上午9點,此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濼源支行作為原告,宋榮貴作為被告,雙方當事人委托律師出庭,均未到場。
  
  [庭審現場]

  原被告交鋒兩大焦點問題
  
  焦點一:雙方是買賣關系還是代理關系

  原告方:有權申請撤銷非正常交易

  銀行與被告宋榮貴之間是買賣合同關系,因此銀行有權申請撤銷被告違規操作進行的交易,收回被告的非法獲利。被告在銀行開辦的個人賬戶及相應的銀行卡,是用于進行黃金買賣結算和資金劃轉。被告在每次進行前,查詢到的黃金即時價格也是由銀行提供,在查詢的網上頁面上明確寫道:"在進行黃金交易時,黃金的買入價是您的賣出價,銀行賣出價是您的買入價",并給出相應的銀行買入價和賣出價。在交易時被告的交易對象就是銀行,雙方是買賣合同關系,因此有權申請撤銷非正常交易。

  被告方:交易產生的后果與銀行無關

  工商銀行濼源支行只是宋榮貴買賣黃金的代理人,并不是買賣的一方。銀行開辦的是個人網上黃金交易買賣業務,提供的只是一個平臺,交易的主體是廣大的個人,排除銀行在外,交易產生的后果與銀行無關。

  另外,銀行與被告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銀行語音提示明確表示交易選項為“止損委托、獲利委托、雙向委托”三種,都能證明銀行與被告間是委托代理關系,銀行在接受代理并執行了相應交易后,無權申請撤銷交易。

  焦點二:126筆交易操作是否違規

  原告方:被告委托交易的主觀惡意很明顯被告的“非正常交易”都是通過電話銀行進行,進入工行的電話銀行交易系統后,按照語音提示會明確告知客戶,如果輸入的匯率不符合相應的匯率要求,委托訂立將不成功。而被告在電話交易中,并沒有按照要求輸入相應的匯率,盡管顯示交易成功,但由于違規操作在先,交易應該無效。

  除此之外,銀行方面還認為被告在發現能以遠低于正常價格的出價購買成功后,反復全盤操作,其主觀惡意性也非常明顯。

  被告方:銀行單方劃走巨款才是違規

  被告持有合法的身份,按照正常的語音提示逐步操作,完全符合章程中的規定。輸入的交易命令得到了系統的認可,最終產生了交易后果,在這個過程中并不存在違規現象。

  被告方辯護律師羅賢強說,銀行方面在沒有經過宋榮貴同意的情況下,沒有依照法律程序,就單方面劃走2100多萬元,這才應當被視為違規操作。
  
  [記者旁觀]

  系統故障惹的禍?

  晨報記者在庭審現場注意到,在庭審中,法庭審判員專門對被告為何能用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達成交易向銀行進行了詢問。而此前原告方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并無就這一點給出解釋。

  原告代理律師首先表示,被告是因為采取了違規操作才達成了最終交易。審判員隨即問道,既然是違規的為何銀行的交易系統能夠接受呢?原告代理律師至此才表示可能是由于系統出現了故障,但至于是何故障目前還不了解。法庭要求原告方盡早提交有關系統故障的詳細說明,作為下一步審理中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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