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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男子去世信用卡仍欠近6萬元 銀行要求其妻女償還被拒:“要先證明我們有親屬關系”
近日,浙江省仙居人民法院發布題為《人去世后,信用卡欠款是否需要歸還銀行》的普法案例,該案例在抖音等平臺引發網友們的熱議。
浙江臺州一男子去世前,信用卡尚欠銀行58000元,銀行得知后,要求男子的妻子和女兒償還,不料二人竟要求銀行證明親屬關系。
陳某在世前,有一張銀行的信用卡,額度是6萬元,平日里,陳某都會隨借隨還,用卡習慣一直較好。事發前夕,陳某從信用卡刷出58000元后,還未來得及歸還,就突發疾病不幸去世,銀行在多番聯系陳某未果后,得知了陳某已經去世的消息,便電話聯系到了陳某的妻子、女兒索要欠款,并且告訴二人,如果拒不歸還,將會起訴二人。見到銀行如此蠻不講理,陳某女兒直接說了一句氣話,那就是先讓銀行證明親屬關系,否則其他一切都免談,隨即便掛斷了電話。
事后,銀行的領導找到了陳某妻子及女兒,為業務員的言辭不當道了歉,希望對方能夠按照法律歸還欠款。陳某及其女兒表明,對于陳某欠款一事毫不知情,陳某的遺產也早已被歸還欠款,現在確實無法歸還。銀行認為二人故意找借口不還,于是一紙訴狀將二人告上了法院,請求法院判決二人立刻歸還欠款。
本案中,銀行認為,陳某妻子及女兒繼承了陳某的房產,所以應當歸還58000元欠款,但法庭上,陳某妻子提交了還款證明、貸款明細,證實陳某身前欠的外債較多,其遺產早已被歸還欠款。最終,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后判決,陳某妻子及女兒無需替陳某歸還58000元欠款,銀行不服,上訴到了二審法院,二審法院駁回了銀行的訴求。
人去世后,信用卡欠款是否需要歸還銀行,網友們對此議論紛紛,有網友認為,父債子償是亙古不變的道理,所以應當由去世人的兒女償還!也有網友表示,你是懂法律的。
銀行起訴持卡人家屬,有何法律依據?夫妻共同債務應如何界定?據九派新聞2月25日報道,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律師。
藍天彬律師說,男子去世欠了信用卡58000元,銀行可以起訴其妻子,但是有個舉證責任,要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則,可能面臨敗訴。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藍天彬律師表示,基于上述法律規定,法院認為該欠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無需歸還。
2月25日,記者從該案件被告的訴訟代理人吳峰燚律師處獲悉,銀行沒有再上訴,“委托人對于案件的處理結果還是滿意的”。
本案中,據法院的調查情況來看,陳某生前透支信用卡的58000元,陳某妻子確實不知情,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銀行舉證證明58000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銀行最終沒有舉證證明,所以58000元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在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下,陳某妻子確實是無需償還的。
其次,民法典第1161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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