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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股指期貨推出前夕 新華富時與上交所發聯合聲明
富時集團、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
關于“新華富時”相關歷史遺留問題的聯合聲明
富時國際有限公司(英文全稱為“FTSE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簡稱富時)、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英文全稱為“FTSE Xinhua Index Limited”,以下簡稱新華富時)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及其獨家授權經營其行情信息之子公司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證所信息公司),就妥善解決新華富時未經上交所、上證所信息公司許可而使用上交所行情信息的歷史遺留問題聯合聲明如下:
一、富時、新華富時與上交所、上證所信息公司已就解決相關歷史遺留問題簽署諒解備忘錄,各方承諾將切實履行該備忘錄。
二、富時與新華富時尊重上交所對其證券信息享有的全部權益以及上證所信息公司基于上交所獨家授權經營其證券信息而享有的相關權益,尊重中國法院對新華富時與上證所信息公司之間的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判決。
三、富時與新華富時確認自2007年新華富時與上證所信息公司之間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件二審判決生效至今,新華富時仍未取得上交所、上證所信息公司許可而繼續使用上交所行情信息,為此新華富時授權富時盡快與上交所、上證所信息公司就對歷史使用予以經濟補償、為今后使用申請許可等進行協商并簽署協議。
四、富時與新華富時承諾,將嚴格遵守上交所、上證所信息公司有關使用上交所證券信息的業務規則、合同、備忘錄等規定。
五、富時與上交所、上證所信息公司將在“正視歷史,面向未來,相互尊重,互利共贏”原則的基礎上,逐步開展證券包括指數在內的信息等方面的合作,包括富時全球證券指數系列在上交所掛牌ETF合作項目等。對富時所編制指數的經營權及擁有權及相關權益,上交所、上證所信息公司均表示尊重;富時亦承諾,對所編制指數的經營不得損害上交所、上證所信息公司對證券信息享有的相關權益,不得違反雙方相關約定。
富時國際有限公司
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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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富時與上證所就歷史遺留問題達成和解
就違規利用上證所信息編制指數期貨的歷史遺留問題,相關當事方——富時集團、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周二發布聯合聲明表示,已就解決相關歷史遺留問題簽署諒解備忘錄,各方承諾將切實履行該備忘錄。
聲明稱,富時與新華富時尊重上交所對其證券信息享有的全部權益以及上證所信息公司基于上交所獨家授權經營其證券信息而享有的相關權益,尊重中國法院對新華富時與上證所信息公司之間的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判決。
富時與新華富時確認自2007年新華富時與上證所信息公司之間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件二審判決生效至今,新華富時仍未取得上交所、上證所信息公司許可而繼續使用上交所行情信息,為此新華富時授權富時盡快與上交所、上證所信息公司就對歷史使用予以經濟補償、為今后使用申請許可等進行協商并簽署協議。
雙方表示,富時與上交所、上證所信息公司將逐步開展證券包括指數在內的信息等方面的合作,包括富時全球證券指數系列在上交所掛牌ETF合作項目等。
此前,因新華富時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允許新加坡交易所以"中國A50指數"為基礎開發"中國A50指數期貨"金融衍生產品,上證信息公司對其提起訴訟。
2006年10月31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需賠償原告違約金2萬美元。2007年8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新華富時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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